发布时间:2019-03-11 发布人: 来源:奉贤注册公司网 分享到: |
国家唯一可在我国建立外商独资交易公司的当地;
境外与保税区间货品进出自由,免关税,免许可证;
在区内可展开保税加工、保税仓储、保税展现,没有时刻限制,保税产品可在区内自由买卖;
区内企业自用设备、建筑材料及20种办公用品悉数免税,免许可证;
区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%,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,非生产性企业自开办之时起一年免两年减按10%征税。
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我国政府最早建立、最为敞开的特别经济区域,中央政府为此颁布了专项立法(有关海关、税务、外汇等方面);建立了专门的办理机构,实施特别办理。其特殊优惠方针如下:
出资方针:
1.对所有中资及外资企业敞开,允许以独资、合资、合作形式建立交易、仓储分拨、加工及其他效劳交易范畴的公司。也可以建立包含上述所有范畴的复合型企业。
2.在保税区内不管出资何种范畴,外商均可请求100%的独资公司,也不受我国政府的产业出资导向限制。
关税方针:
1.在保税区出资的悉数企业,其进口的所有物品包含机械设备、办公用品(包含二手物品)均可100%享受免税方针(交通车辆除外)。
2.加工产品的内外销份额、关税税率与经济特区的方针相同。
货品保税加工:
1.区内企业进行保税来料加工、进料加工的,仅需使用保税手册备案挂号,不实施确保金台帐准则;产品出口或国内保税转移无任何额外税务开销。
2.区内加工企业采用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加工成产品,经请求赞同后,按其被赞同的内销份额征收进口部分材料关税后可直接内销。
货品存储:
1.任何产品(除武器、毒品及有污染的物品之外)均被允许无期限保税寄存或展现,海关不征收任何监管费用。
2.经海关赞同,保税区内保税仓库可寄存非保税物品,但应分隔办理。
3. 经海关赞同,保税物品在交纳确保金后允许在区外短期展现。
4. 关于信誉优良的企业,经海关核准,对其交易中批量小、批次多并价格低的保税零件和修理零碎件采取屡次出关、一次核销的办理方式。
税收方针:
1.生产型企业所得税为15%。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;第二、三年按 7.5%征税;以后年份按15%征收。
2.生产型企业的产品出口或区内保税转接,不征收加工环节增值税。
3.税后赢利,可100%换汇并向海外汇出,不征收赢利汇出税。
外汇办理:
1.区内企业可开设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,本钱帐户和交易结算帐户合二为一。
2.区内企业和非保税区企业之间允许以外汇或人民币结算。区内企业收取的外汇可100%现汇留存,不实施强制结汇准则。
3.实施较宽松的收、付汇核销准则,关于合法经营、行为良好的,人民币换汇额度不受限制。